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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8年07月28日13: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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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城南新区企业总部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城市各项要素的集聚,合力建设现代商贸之城,现就加快城南新区企业总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总部经济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南新区企业总部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和改善城市形象,也有利于加快城南新区商贸三产的发展和人气的集聚,对提高城市品位、加快城南新区开发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的开发建设,将城南新区企业总部建设成为功能配套、设施完善,具有活力和创造力的城市商务核心区。
三、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块建设”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吸引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企业总部楼宇。
四、竞拍条件
申请企业总部区块竞拍的企业应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导向且在本市登记注册,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市政府公布的2007年度工业三十强企业。
(二)连续三年每年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 1000万元的商贸服务龙头企业。
(三)连续三年每年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资质二级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
竞拍资格以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纳税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为准。
五、规划管理
企业总部的开发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统一规划,分块开发,企业单体独立,区块整体协调。
(一)规划选址。根据城南控制性详细规划,企业总部选址位于城南新区官河南路以东、领带园区和锦绣嘉园以西、北至领带园一路、南至规划道路,总用地面积约为88亩。
(二)建设规模。企业总部楼宇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建设,每幅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10亩,可设置2—3层的商业裙房,主体建筑为10—18层的高层建筑,容积率为3.0—3.5。整个区块由于道路和用地红线的划分,共分为13幅用地。由于该项目位于官河南路(景观大道)沿线,为使沿线建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整个区块的方案设计需统一规划,分块建设。
(三)建设管理。城南建管委根据城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做好审批及跟踪管理工作,将企业总部区块建成新的城市形象窗口。
六、用地管理
城南企业总部地块的土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起拍价为50万元/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公开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由其按规划要求开发建设。
土地竞得人在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同时与城南建管委签定建设管理协议书,并向城南建管委缴纳每亩30万元的建设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管理协议书约定的用途及要求进行建设并使用。企业建设管理协议书中将明确以下几个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土地竞得后六个月内动工建设,两年内竣工并通过综合验收。
(二)必须服从城南新区规划控制要求,不得改变建筑形态和房屋的使用功能及用途。
(三)不得利用竞得土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有不低于1/2建筑面积作为自用,允许将非自用部分房产出租给研发、金融、中介服务等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房产证、土地证整体核发,10年内不得分割转让。
(四)建设履约保证金根据总部建设进度的情况分期退还。具体为:完成所有建筑桩机工程后退还20%,所有建筑工程结顶后退还50%,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后退还余下的30%。
七、违约责任
(一)企业土地竞得后,超过六个月未动工建设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依法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竞得企业不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按现时评估价200%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转让。
(三)竞得企业缴清全部出让金后,一律暂发有效期1—2年的“临时土地证”,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管理协议书规定复核验收后,方可换发正式土地证、办理房产证。
八、组织管理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抓城南新区企业总部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城南建管委要具体负责好开发建设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竞拍前置条件的审查,并签定好建设管理协议。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国税局、财政局(地税局)、国土局、建管局、工商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九、本意见由嵊州城南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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