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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9年12月07日10:13:46 

  五、业务办理规程

  办理业务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一)6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办理规程

  2010年1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1950年1月1日前出生),符合参保条件的,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具体办理规程如下:

  1.市社保局下发初步名单。市社保局利用公安户籍基本信息和参保人员信息进行筛选,将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的初步名单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打印并制作电子文档,于12月8日左右交相应乡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下发到各村(社区)。

  2.村(社区)负责初审。村(社区)审核初步名单中是否去世,是否参加市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等,并做好标识。

  对初步名单中没有、但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人员进行补充登记。由相应个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村(社区),填写《补充人员申请表》,由村(社区)审核,签署初审意见后,填写《补充人员名单》。

  各村(社区)将初审后的初步名单、《补充人员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整理后,于12月15日前报送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3.乡镇街道负责复核与录入。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中心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名单进行复核,并登陆“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www.szldj.gov.cn),进入网上办事平台完成资料录入工作,上传社保局。市社保局为每一个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提供一个用户名及密码。

  4.组织村(社区)公示。市社保局对乡镇街道上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名单进行审核后,通过劳动保障网把电子文档返回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补充人员同时发放纸质名单。乡镇(街道)把发放名单和补充发放人员名单,组织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村(社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将6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的正式名单于12月25日前报市社保局。如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负责核实,并通过网上办事平台上报市社保局。

  5.发送银行制作存折。市社保局将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正式名单于2010年1月10日前发送到市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从1月15日开始分批打印存折,委托各乡镇(街道)组织发放到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安排专人凭乡镇(街道)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存折与清单,并办理交接手续,再由村将存折和《存折发放与使用说明》发放到相应个人,并由个人在清单上签字。对已有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的使用原存折,不再发放新存折。

  6.发放基础养老金。在1月25日前将60周岁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个人相应存折之中。今后,每月25日为养老金发放日。

  (二)60周岁以下人员参保缴费办理规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采用按年缴费方式,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其中2010年从4月1日起开始缴费。

  60周岁以下(1950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保缴费办理规程如下:

  1.参保登记。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近就便到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参保缴款手续,开具活期银行账户(对已有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的,可使用原存折),填写《嵊州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代扣代缴授权书》,按选择的缴费档次标准足额存入养老保险费。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人员应准确核对并输入基本信息。为今后开通短信欠缴提醒和待遇发放通知等服务,应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

  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实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标准。如需要改变选定的缴费档次,须在每年11月20日前,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重新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方能生效。当年已扣缴成功、同一年度不允许变更缴费档次标准。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人员,也应正常办理参保手续,并正常缴费。市残联、市民政局在次年1月份将符合补助条件的相应名单发送市社保局,市社保局与财政结算后,根据提供的名单对上年度缴费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给予补助,并划入其缴费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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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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