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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新闻网
浙江省文明县(市、区)分值
来源:嵊州新闻网  2013年12月04日09:35:37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评分标准

测评方式

分值

(七)

创建

活动

扎实

有效

90分)

Ⅶ-1组织领导

Ⅶ-1-1 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文明县(市、区)工作。

不符合标准的,本项即不得分。

材料审核

8

Ⅶ-1-2 制定创建文明县(市、区)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

不符合标准的,本项即不得分。

材料审核

12

Ⅶ-1-3 县(市、区)文明办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

机构、人员或经费任1项不落实,本项即不得分。

材料审核

10

Ⅶ-1-4 乡(镇、街道)有专人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经常组织教育培训;能认真完成上级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

随机抽查4个乡(镇、街道),无专人负责,或组织培训、活动不经常的,本项即不得分。

实地考察

12

Ⅶ-2基层创建

Ⅶ-2-1 县(市、区)级以上文明社区占辖区内全部社区(含农村社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

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材料审核

8

Ⅶ-2-2 扎实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乡(镇、街道)一星级(含)以上文明规范农贸(菜)市场比例不低于40%。

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随机抽查分属不同乡(镇、街道)的4个市场,每1个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0

Ⅶ-2-3 认真落实残疾人的各项扶助政策,全面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爱心乡镇、爱心单位创建和“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评选活动,并纳入各级各类文明创建内容,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未开展相关评选活动的,每1项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未将相关评选活动纳入各类文明创建内容的扣1分。

材料审核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5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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