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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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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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评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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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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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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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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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社会
秩序
安全
平稳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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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1治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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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1-1 全县(市、区)刑事案件发案平稳,年增幅控制在5%(含)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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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的,本项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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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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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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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1-2 七类案件总量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低于全省前五年的平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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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的,本项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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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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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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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1-3 未成年犯罪人员占判决罪犯总人数的比例低于全省前两年的平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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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的,本项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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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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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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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1-4 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立案总量低于本县(市、区)前两年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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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的,本项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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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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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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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2黄赌毒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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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2-1 没有被中央或本省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黄、赌、毒等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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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的,本项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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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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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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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2-2 社区(行政村)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有效执行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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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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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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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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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3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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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3-1 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达到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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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的,本项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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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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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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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4 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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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4-1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到位,见义勇为基金会建设顺利推进;见义勇为工作部门、人员落实,所有见义勇为工作的负责人均为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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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有关规定,致使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损的,本项即不得分;工作部门、人员、责任人等未按要求落实的,每1项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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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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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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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5 经济秩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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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5-1 未发生重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案件,或食品质量安全案件,或非法传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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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此类案件且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扣2分,每重伤1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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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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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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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6土地征迁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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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6-1 未发生违法批地、违法用地、非法用海、乱占滥用林地以及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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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起扣3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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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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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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