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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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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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评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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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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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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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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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共
事业
均衡
优化
(2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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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8社会保险和养老助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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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8-4 建立覆盖全县(市、区)的避灾场所,形成完善的防灾减灾网络;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有阵地、有设施、有图像、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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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4个乡(镇、街道)及其分属的4个行政村,不符合标准的,每1个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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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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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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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8-5 实行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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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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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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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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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8-6 实行按同比例缴费、同标准享受、同办法管理的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务工人员失业保险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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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的,本项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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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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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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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9各类先进模范人物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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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9-1 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教育、总工会等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各级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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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的,本项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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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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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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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10孤残儿童、弃婴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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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10-1 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及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做好孤残儿福利保障工作,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制定落实孤残儿养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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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的,本项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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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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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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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11孤寡老人合法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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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11-1 做好孤寡老人的供养服务工作;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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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的,本项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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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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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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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12 “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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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12-1 商业、供销、交通、建设、卫生、公安、邮政、通讯、电力、金融、工商、旅游、燃气、自来水等行业,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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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分属不同乡(镇、街道)的5个站所,没有按要求落实的,每1个扣10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测评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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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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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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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12-2 群众对“窗口”服务行业的满意度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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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率高于(等于)90%的,得满分;满意率低于90%的,按满意得100%、基本满意得50%、不满意得0%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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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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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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