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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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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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评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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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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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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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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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共
事业
均衡
优化
(2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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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6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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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6-4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乡——村服务网络健全,县(市、区)支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点建设达到文化部规定标准,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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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随机抽查4个乡(镇、街道)及其分属的4个行政村,不符合标准的,每1个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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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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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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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6-5 “农家书屋”全覆盖,并常年开展农民学、农民讲、农民编、农民唱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读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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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分属不同乡(镇、街道)的4个行政村,任1个未建的,本项即不得分;每1个未开展活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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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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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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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6-6 县(市、区)域内至少建有1所符合省二级宫标准的青少年宫;县(市、区)域内50%(含)以上的中心镇建有1所综合利用或独立建制运行的青少年校外日常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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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宫未达标,本项即不得分;
查看2个已建有青少年校外日常活动场所的中心镇,任1个不符合标准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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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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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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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7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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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7-1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面向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免费服务制度和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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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健全制度的,扣3分;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失业率每超0.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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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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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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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7-2 有效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农村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50%(含)以上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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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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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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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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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8社会保险和养老助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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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8-1 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养老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完成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任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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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任务的,本项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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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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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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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8-2 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残疾人康复站和农村“星光老年之家”任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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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1项指标未完成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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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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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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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8-3 制定出台政府对生活困难老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补贴政策,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和基本辅助器具补助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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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台政策、制度或政策、制度未落实的,本项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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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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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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