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俗话,叫做“捉奸捉双,捉贼捉赃。”意思是说,弄清事情要有真凭实据。然而时下潘国涛遇到的情况是:邓某并非当场抓获,而是属于嫌疑极大才被传唤。对于这类对象,大凡干过刑事侦察的民警都知道,关键在于突破口供,否则,只能放人。
放人这种有损警察威望的事情,还真的让潘国涛给碰上了——看上去长着一张娃娃脸的邓某,骨子里却装满了老奸巨滑的习性!面对潘国涛的审问,他不是装聋作哑,便是“王顾左右而言他”,大耍“你没证据,就休想奈何我”的无赖架势。
但邓某的这番无赖表现,并没有让潘国涛却步。潘国涛为何咬住不放?源于他是一个“拼命三郎”。为了说明潘国涛的“拼命三郎”来历,请允许我赘言一下原因。那是2014年的第二季度,潘国涛荣获“办案之星”称号。我在采访过程中,发现潘国涛有着“认准的事,不管困难多大,都会想办法突破”的敬业精神,故以“拼命三郎”四字为题,送交《今日嵊州》作了发表。
现在,面对久审不下的情状,潘国涛决定另辟蹊径。潘国涛这次选择的突破口,着眼于邓某的住处。潘国涛因何那么看重邓某住处?这里作个链接:接手侦查这串系列入室盗窃案时,负责勘察现场的刑侦大队技术警员告诉潘国涛,说窃贼是个“什么都要”的家伙。所谓什么都要,是指窃贼作案时,不管财物贵重与否,如能携带,一概取走。这种作案手段,显然与那些只盗值钱财物的窃贼不同。潘国涛认为:既然窃贼“什么都要”,那么他就不可能会将那些销不出去的赃物,当作废物扔掉。因此,判定邓某究竟是骡是马,只要去一趟他的住处,也就可以了。
一进邓某住处,潘国涛就“惊呆了”——屋内简直就是一个垃圾场。面对构成“垃圾”的众多物品,潘国涛不动声色地询问邓某这些东西从何而来?邓某解释:都是他自己花钱购买的日常用品,因为用得不顺手,也就将它们丢在一起了。潘国涛没有反驳邓某的说辞,而是带着协警,一边开始清点物品,一边将其码成类似超市货架上的商品一样。潘国涛的这一举止,不仅让立于一旁的邓某如坠雾中,就是那个协警,也感到十分不解。这名协警事后说:“大到一块床单,小到一块香皂,涛哥都放得整齐划一。我当时真是奇了怪了:难道涛哥是想拍卖这些东西?”
潘国涛的良苦用心,很快得以曝光。通过失主们对那些“垃圾”的一一认定,胸有成竹的潘国涛就向邓某发出了摊牌指令。面对这一撒手锏,邓某的心理防线要想不崩溃都难,他垂头丧气地交代了自己在嵊州、新昌两地总共作案10起的罪行。基于邓某将难以销出去的赃物保管得“太过齐全”,那些不在“垃圾”之中、已被销出去换成现金的赃物,也就由不得他不肯说出去向了。
邓某的折戟,只不过是潘国涛在第四季度所办案件中的十分之一。在此次采访中,我从潘国涛的领导和同事们嘴里,得知潘国涛的另一面:他所侦办的案件,多含斗智情节。事实上,九十天时间,查清三十三起案件中的十三个犯罪嫌疑人并将他们予以批捕、起诉,仅靠“拼命三郎”式的作风,显然难以为继。而用智取手段,则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回头再说邓某一案,如果按照常规审讯,以邓某的刁滑,安肯竹筒倒豆子,悉数交代罪行?
本文行将收尾之时,有必要再次介绍一下潘国涛——毕业于浙江警察学院,先是在市公安局崇仁派出所当了三年治安片警、内勤,2014年初转至三江派出所从事刑事侦察。一年时间内,潘国涛共办结一百二十余起刑事案件,因在第二、第四季度的办案数量和质量名列同行前茅,故两次荣获“办案之星”称号。
出于规避上次那篇通讯的“拼命三郎”之题,这次我择“斗智为上”四字,至于此题是否恰如其分体现了潘国涛二度所获“办案之星”称号,还望读者能以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态度,海涵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