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嵊州市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要求,自2018年2月1日起,在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同时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鉴于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浦口街道全域和甘霖镇、长乐镇、崇仁镇、三界镇、黄泽镇的建成区,已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此,根据相关规定,禁燃区内不再新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对禁燃区内尚未到期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将依法予以撤销并收回。
2月1日起,公安、安监等部门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