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绍兴市太亨酒厂财务人员从市地税局三界分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该分局开出的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这也是我市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
据了解,绍兴市太亨酒厂缴纳了针对一季度排污征收的环境保护税税款208.8元。当天首张环保税税票的顺利开出,标志着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在我市的成功落地。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绿色税制主体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取代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4月1日至18日,我市迎来首个征收期。为确保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推进,地税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合作,提前做好纳税人的识别工作,确保了全市100多户纳税人信息采集工作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