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初中小学招生秩序,根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原则,建立招生机制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信息登记、核查、公示、监督等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招生。坚持户籍优先并按条件就读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依法优先保障具有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编制计划,合理划分施教区
根据城市建设进程和学校网点布局,由教体局报市政府同意,确定城区小学、城区初中及施教区范围。市教体局要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级学额,有条件地探索小班化教育。
三、分类招生,严格招生程序
城区学校严格按类别、程序实施招生。
(一)类别划分
招生对象:小学新生为当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学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招生类别:分四类,第一类为城区内有户籍有产权房的新生(含特长生、体育生、政策生),第二类为城区内有户籍无产权房的新生,第三类为城区内无户籍有产权房的新生,第四类为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随迁子女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及以上;无违法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流动人口子女。同时对户籍和产权房作如下限定:(1)户口迁入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前,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为新生入学前一年的6月30日前。(2)作为入学依据的产权房必须是住宅房,并以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为准。(3)父母或本人有2套及以上且符合条件房产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为入学登记的依据。(4)新生的城区户籍地址与取得产权证一年及以上城区房产(父母或本人)地址不一致(户房分离),以房产为依据安排施教区。(5)父母或新生本人有独立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6)2012年6月30日后新购的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5平方米及以上(不包括住宅房产权证中的车库及附记内阁楼、车棚等附属用房面积)。(7)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没有独立产权房,有共有房的产权须在50%及以上,并按产权比例折算房产面积在45平方米及以上。(8)同一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二)招生程序
1.民办学校由家长自主报名,学校自主招生。被民办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报名。
2.公办学校按第一、二、三、四类顺序依次录取新生。
(1)第一类新生以产权房为依据,安排在规定施教区学校就读。
(2)第二类新生实行统一登记,根据户籍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到施教区学校就读,超额新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就读。第二类调剂新生优先于各校的第三类新生招生。
(3)第三类新生分两批报名登记。第一批是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房产所有权证的新生,进行借读登记,根据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到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借读;超额新生按志愿填报方式到有剩余学额的学校进行登记,并按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借读,弃权的纳入第四类招生。
第二批是2018年6月30日后取得房产所有权证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选择一所有剩余学额的学校登记,并按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借读录取,未被录取新生纳入第四类招生。
(4)若第一、二、三类新生录取完毕后,仍有剩余学额的,则未被录取(弃权)的第三类新生和第四类新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一所有剩余学额的学校登记。按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优先安排第三类新生借读,再采用摇号形式借读录取第四类新生。
(5)未被录取的第三类、第四类新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到产权房相对就近、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所在或相邻的乡镇(街道)有剩余学额学校借读。
3.符合国家、省、嵊州市相关招生优惠政策的学生,按政策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特长生、体育特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分年度下达到学校并由学校自主招生。
4.入学新生家庭列入四个街道城中村改造对象的,从签约之日起两年内(计算到当年6月30日止),可从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和产权房(当年6月30日前取得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二选一,作为第一类新生安排入学。
5.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公办班只招收符合第一、二、三类本施教区新生。
四、强化管理,确保阳光招生
(一)加强领导。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拟订招生方案,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严格规范地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二)加强配合。市人武部、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人力社保局、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等部门要主动配合教体局做好信息资料核对工作,保证招生信息正确,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阳光。
(三)加强宣传。市教体局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招生政策的解读工作,让群众知晓各项招生规定,让每位从事招生工作的同志理解各项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高质量。
(四)加强监管。强化招生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管,建立监督机制,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
具体招生方案由市教体局于每年5月底前予以公布。
嵊州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