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从市公安局获悉,近年来,我市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保有量急剧上升,由此类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数直线上升,既严重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又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同时也给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强化城市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决定对我市城区部分区域采取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限时禁止通行管理。
据悉,禁止通行时间自8月1日起,每天7:00-18:00;禁止区域北艇路以南,兴盛街以北,北直街—环城西路—江滨西路—雅石路—长安桥—东南路—剡溪大桥以东,上三高速以西合围区域(含上述路段),及官河南路(兴盛街—杨港路)、嵊州大道(兴盛街—杨港路)路段。本网提醒广大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车主引起重视,切勿在禁止通行时间内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