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经中共嵊州市委批准,中共嵊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原嵊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原局长范建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范建学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范建学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法纪意识淡薄,道德防线失守,以公权谋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嵊州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嵊州市纪委给予范建学开除党籍的处分;根据市监委的监察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给予范建学开除公职的处分;将范建学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范建学作了反思和检讨,在其撰写的忏悔书中剖析了其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一、忽视政治修养,无视政治纪律,导致德不配位,给人生埋下了灾难;二、践踏纪律红线,试身法律底线,用公权谋私利,成为吃里扒外的税务“硕鼠”;三、沉迷酒色玩乐,追求奢靡享受,欲望魔窟膨胀,生活腐化堕落助推贪婪受贿;四、侥幸心理作祟,忘却前车之鉴,无视组织警醒,多次错失自首良机。
范建学简介
范建学,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浙江省嵊州市人,大专学历, 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2月参加工作。
1979.12-1993.8嵊县财税局崇仁财税所工作;
1993.8-1997.7嵊州市(嵊县)财税局崇仁财税所副所长;
1997.7-1999.8嵊州市地税局博济财税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1999.8-2005.7嵊州市地税局甘霖财税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2005.7-2015.5嵊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2015.5-2017.9嵊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工作;
2017.9-2018.11嵊州市地税局直属一分局工作;
2018.11-2019.1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浦口税务所工作;
2018年11月22日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来源:越乡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