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商家私占停车位依旧
城市道路施划的停车位,是社会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对侵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本报曾多次进行过曝光。然而,记者近日在城区部分道路走访时发现,部分商家为了自身利益,私自占用停车位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不仅对就近需要停车的市民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市容市貌,对我市当前创全国文明城市同样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在嵊州大道至相公殿路路口旁的一处公共停车位上,记者看到,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破旧的三轮车用锁锁在了一起,占据了一个车位(图一)。在其旁边的不少车位则被附近商家用于售卖的电动三轮车所霸占(图二)。家住附近的市民吕先生告诉记者,该路口附近的公共车位被商家占据的现象已不是一天两天了,附近停车位本就紧缺,商家的侵占行为进一步造成停车难,导致需要停泊车辆的司机只能将车子停在附近人行道上。
图一
图二
对于占用公共停车位,商家坦言,停车位上的物品的确是他们的,因为经营需要,也没有空余的地方可以停放,只能停放在路旁了。吕先生对商家的说法嗤之以鼻:“做生意也需要文明经商,怎么能因为一己私利侵占公共设施,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此加强管理。”
对于公共停车位被“私有化”,家住东南路的市民施女士同样很反感。她向记者反映,近日在东南路168号附近,有一店铺因为装修需要,私自占用了店外的公共停车位(图三)。施女士说:“现在车辆非常多,本来停车就是一个难题,政府为了解决市民停车问题,划设了这些停车位,可是这些商家为了一己之私,侵占了公共便民设施,并且影响了市容市貌,这显然与政府政策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图三
停车难是当今社会一个突出的问题,划定公共停车位,是为了缓解停车难问题,但如果停车位被随意霸占,停车难的问题就难以解决。希望侵占公共停车位的商家能自觉文明经营,还公共车位于民。本报对此类不文明行为也将持续跟踪报道,市民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嵊州发布”“今日嵊州”留言曝光你身边的不文明现象,让我们一起监督,共同维护好城市的街面秩序和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