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本网以《高速大巴上脚踹司机 我市一男子涉嫌犯罪被批捕》为题,报道一男子因提前下车要求被拒而脚踢司机的案件。近日经市人民法院审理,该男子被判有期徒刑3年2个月。他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让我们再回顾一下案情:2019年2月3日上午,陈某乘坐由上海长途客运南站开往我市客运中心的客车回嵊,客车载客50人。下午1时29分许,客车以至少80公里的速度行驶在常台高速上虞区章镇路段,此时陈某因欲到嵊州服务区提前下车而多次向司机潘某提出,但被拒绝,陈某就用右脚向潘某的驾驶座靠背踢了一脚,潘某随后将客车停靠到应急车道,未造成严重后果。
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公共客运车内,使用暴力妨害驾驶员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