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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实施学前教育发展第三轮行动计划工作回眸
来源:嵊州新闻网-今日嵊州 作者:朱军良 金戈  2019年08月13日10:18:27 

  优化布局,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科学编制和刚性执行布局规划。遵循“建设增量、扩容优量”思路,综合考虑全市布局现状、“全面二孩”政策、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按照《嵊州市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与建设方案(2017-2020年)》推进幼儿园项目工程建设。2017年以来,共投入1.12亿元,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所,其中在市区城东区块2所,城南区块3所,乡镇5所,增加学位近2500个,较好地缓解了市民子女“入园难”问题。

  加快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嵊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小区规模达1000户或住宅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按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原则上单独规划建设6班及以上的配套幼儿园”。目前,我市已建成投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5所,设班级42个,提供学位1260个;基本建成即将交付2所,已规划并在建4所,可设班级66个,可提供学位1980个。

仙湖幼儿园

  鼓励乡镇、农村幼儿园建设。把学前教育作为乡村振兴战略计划的重要内容,鼓励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兴建中心村幼儿园。两年来,新增农村省二级幼儿园4所,今年改扩建中心镇幼儿园3所,新增分园(教学点)3所。目前,全市共有乡镇公办幼儿园32所,在乡镇幼儿园中公办园占比61.56%,通过幼儿园改扩建和薄弱幼儿园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了乡镇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使农村孩子也能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加大投入,强化学前教育办学经费保障

  提高专项资金额度。在财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支出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从2017年的4.53%提高到2018年的5.46%,提高了近1个百分点。2018年,我市设立的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16年的800万元,提高到了1200万元。

  提高生均经费标准。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2018年,出台《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通知》,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省一不低于8000元/年、省二不低于6000元/年、省三不低于5000元/年;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5000元/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550元/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省一500元/年、省二300元/年、省三150元/年。

  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根据不同等级给予生均公用经费及非编教师补助,积极鼓励集体、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惠性幼儿园,促进普惠性民办园向优质、公益发展。到2018年底,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占比提高到86.3%,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提高到91.01%。

  规范办学,全面提升幼儿保教质量

  加快办学提档升级。积极实施省三级幼儿园办学水平提升工程,稳步推进省等级幼儿园、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等争创工作,继续巩固无证幼儿园整治成果,未出现反弹现象。两年来,共计关停不达标民办幼儿园30所。目前,我市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有35所,占比达43.8%,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57所,占比达71.3%,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98.18%。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实现省二级或以上优质园全覆盖。

  实施“集团化”“共同体”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面,实施“名园+弱园”的集团化办园模式,近年来先后组建5个幼教集团,惠及幼儿园77所,城区幼教集团化办学覆盖面达62.5%。今年又有3个园区列入集团化分园。深入实施《嵊州市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实施方案》,推进“中心园+农村园”的幼教共同体建设,通过理念共享、管理同步,提高乡镇、农村幼儿园办学质量,推动城乡幼教协同发展。《嵊州:城乡互助 推进幼儿园共同体建设》一文在2018年8月31日的《浙江教育报》刊出。

  有序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2018年,教体局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实施方案》,继续深化农村幼教“混龄”教育,推进全市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和园本化发展。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积极组织各项课改活动,邀请省幼教教研员虞莉莉等专家来嵊作课改指导。两年来,各幼儿园按照“一日生活皆课程”“游戏化、生活化”的课改理念,结合春节、运动节、阅读节等活动,开展了丰富多彩、寓教于乐、趣味益智的活动。还组织开展各类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报告讲座20多场次,受培训教师1500多人次,进一步提高了专任教师的课程意识、专业素养和能力,促进了师幼共同发展。

  加强办学行为监管。从2018年起,城区公办幼儿园实施“分类划片”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有效破解城区市民子女“入园难”问题。充分发挥学前教育专兼职督学队伍指导监管作用,不定期对全市幼儿园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小学化”倾向、虐童事件的发生等,检查结果纳入幼儿园办学行为评估。每年开展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考核评估工作,办学水平结果作为年审年检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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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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