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已全面开展,现将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1.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人员。2.持有《居住证》居住在本市的人员、与本市居民结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从事宗教教职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3.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儿童)。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1450元,其中个人缴纳485元、财政补贴965元。
三、资助参保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为“资助参保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
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审批通过后当月资助参保,次月生效。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次年资助参保。对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四、参保缴费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2月10日。
五、参保缴费方式:202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分参保和缴费两个环节,居民需先参保、后缴费。
1.参保方式:2019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无需再次办理参保手续,可直接缴费。首次参保、中断参保等2019年度未正常参保缴费人员需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有关银行网点(目前限于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办理参保手续,方可缴费。
2.缴费方式
(1)银行卡签约扣款(推荐):
原已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缴费人,无需重新签约,只需在签约账户中存入485元,由银行自动代扣代缴。未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缴费人,需带本人身份证、本人市民卡到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缴费人应首选本人市民卡签约扣款,也可选择本人本市其他银行卡签约扣款。可签约扣款银行包括: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
(2)支付宝缴费(推荐):
在支付宝首页,选择【城市服务】—【政务】—税务【社保费缴纳】,点击【我为自己缴费】,服务授权【同意】后,系统自动加载,在【社保费缴纳】的界面完成付款;点击【我帮他人缴费】,服务授权【同意】后,系统自动加载,在【社保费缴纳】的界面,点击【+为他人缴费】输入需缴费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跳转界面后勾选左下角“全选”,再点击右下角【去支付】,完成付款。付款成功后可选择【电子凭证下载】,输入电子邮箱地址,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或用支付宝扫一扫下图,可直接进入“社保费缴纳”。
(3)银行窗口缴费:
缴费人带本人身份证、市民卡到银行窗口缴费;代缴费的,可带代办人身份证、缴费人身份证(无证件人员凭户口本)原件办理缴费;缴费人应首选到市民卡关联银行缴费,也可选择到其他银行缴费(限上述6家银行)。
(4)税务窗口缴费:
缴费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税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A区、甘霖税务所和三界税务所)直接刷卡或支付宝扫码缴费;代缴费的,可带代办人身份证、缴费人身份证(无证件人员凭户口本)原件、银行卡办理缴费。
六、参保缴费其他事项
1.资助参保。市医保局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资助参保人员名单统一办理参保。资助参保人员无需自己办理手续。
2.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儿童)参保,由所在学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大厅办理参保手续,并选择上述四种方式缴费,推荐使用支付宝缴费。
3.持有《居住证》居住在本市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理参保手续。
4.中途参保缴费。参保人员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要求参保的,其个人缴纳的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当月起的3个月后享受。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到乡镇街道办理参保。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门诊规定病种、住院待遇
报销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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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类及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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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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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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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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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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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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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标准 50 元,累计净报销限额 800 元。上年度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累计净报销限额再提高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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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除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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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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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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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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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除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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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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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统筹地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首诊,7 日内转诊到本统筹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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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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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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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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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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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符合规定生育的住院分娩医疗
费用(含妊娠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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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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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贴 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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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助产、多胞胎或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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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贴 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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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门诊规定病种) 起付线及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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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200 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800 元、市内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300 元。门诊规定病种 400 元。床位费 40 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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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门诊规定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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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 标准
--2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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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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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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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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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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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与普通门诊累计计算)
就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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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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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类及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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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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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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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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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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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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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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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标准 50 元,累计
净报销限额 1000 元。上年度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累计净报销限额再提高 200 元(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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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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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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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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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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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定点零售
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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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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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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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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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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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外
(异地备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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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地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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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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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地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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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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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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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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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报销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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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类及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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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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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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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及转外就医承担的自理比例费用:累计 2.5 万元以上
-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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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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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 2.5 万元降低到 1.25 万元,报销比例提高 10%,即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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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累计 8000 元以上-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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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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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特殊药品起付标准由 8000 元降至 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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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医保:83278051,
税务:81382935,81382939(政务服务中心A区); 83668607(甘霖税务所);83081855(三界税务所)
嵊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