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7日讯(记者 李灿 通讯员 余颖凌) 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努力为我省打赢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截至2月6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犯罪案件41件,其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或以销售口罩实施诈骗犯罪27件,拒不配合隔离、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妨害公务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件,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犯罪3件。
1月23日,我省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省检察院立即响应,第一时间制定“13条战疫方案”,剑指谎报疫情、哄抬物价、制售伪劣药品、“暴力伤医”等7类危害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全省各级检察院也纷纷采取有力措施。
2月3日,省检察院发出“抗疫期间刑事办案五条提示”,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密切关注、提前介入,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各地也相继出台细则。舟山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出台涉疫情案件办理工作意见,对涉疫案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日;余姚市检察院会同公安、法院建立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6个快速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