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全国上下众志成城。为及时宣传法律,助力依法规范推进疫情防控,满足广大企业有效应对防疫期间的法律需求,根据嵊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绍兴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嵊州市司法局组织市内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关心、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同时指派浙江齐蓝诚律师事务所在梳理总结基础上,再次开展研讨,并以问答的形式编撰本法务手册。
本手册共设59个问答,分设企业用工、合同履行、建设工程、诉讼与仲裁、行政、刑事、税收、捐赠八个部分。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下第一部分——企业用工法律问题。
第一部分 企业用工法律问题
1、问: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停工停产期间企业是否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需要支付员工工资。支付标准为: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1800元/月(嵊州市最低工资)。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照不低于1440元/月(即最低工资的80%)支付,且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止。
2、问:企业安排自我隔离的员工在家办公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答: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应当视为员工正常出勤,企业应当支付正常出勤的工资,但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3、问:企业经批准已复工,但员工处于隔离治疗、医学观察、被政府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尚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该如何支付这类员工的工资?
答: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支付。目前,新冠肺炎虽然纳入乙类传染病,但国家对其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控制。因此,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企业不得停止支付员工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故对于本条员工,企业需支付的既不是最低工资,也不是病假工资,而是员工正常出勤下的工资待遇。
4、问:员工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接受医学观察或被隔离治疗的,企业是否需要支付该期间工资?
答:答:因员工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而使自身陷入上述情况的,企业无需支付该期间劳动报酬。
5、问: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确需在家继续休养的,企业该如何处理?
答:(1)若员工提供医院病假证明的,按照病假处理,病假期限、病假工资按照劳部发〔1994〕479号、浙劳险〔1995〕231号文件执行;(2)因特殊情况没有病假证明的,企业可以优先安排员工调休、休年假、或调整为公司福利假期等;(3)员工如果没有医疗机构病假证明,且其它假期已经用完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按程序申请事假。
6、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推迟复工,因此导致延迟发放工资的,企业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答:不构成。因疫情防控需要推迟复工而导致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属于“不可抗力”。但企业在复工后应及时向员工支付工资。
7、问: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能否延期支付工资?
答:企业确因此次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依法集体协商或者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延期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8、问:员工处于隔离期、治疗期、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该如何处理?
答:上述期间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员工医学观察期、医疗期、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9、问:员工被确诊患新冠肺炎,是否构成工伤?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肺炎的,根据《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等规定,享受医疗期相关合法权益。
10、问:企业复工后员工未及时返岗上班,是否属于旷工?企业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答:企业应首先核实员工未及时返岗的原因。若确因接受有关新冠肺炎的预防控制措施,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提供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之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非上述原因导致旷工,则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企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11、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稳定用工?
答: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12、问:什么是稳岗补贴,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具备以下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13、问:企业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员工接受隔离措施?
答:不可以自行采取强制措施。如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属地镇、街有关部门,并第一时间通知医疗机构收诊。
14、问:企业违规执意要求员工提前复工,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答:有权拒绝。若企业执意要求员工提前复工上班的,员工有权拒绝,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届时企业还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5、问:劳务派遣员工因系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而处于隔离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处于政府实施隔离期间的,用工企业能否将其退回派遣公司?
答:不能。即便派遣员工因疫情不能提供劳动,用工企业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至派遣公司。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