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对黄某甲、黄某乙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案件情况: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黄某甲在嵊州设立“黄氏”汽车租赁公司,以上述办公室为据点,纠集他人违法放贷、非法讨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某甲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黄某乙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童某某、王某甲、王某乙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某某、赵某某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空放”的形式对社会上闲散人员发放高利贷,约定明显超过银行几十倍的利率、哄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条,假借家访费、手续费等名义索要费用。在借款人无力偿还之后,借助诉讼或采用暴力威胁、拘禁、滋扰等手段讨债,以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给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来源:嵊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