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31日,嵊州法院对3个恶势力集团的4个案件、23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依法判处各被告人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再掀扫黑除恶强大攻势。
宣判现场
以周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2015年以来,被告人周某在嵊州市租赁办公室为据点,先后纠集被告人周某某、王某、过某某等人,对外违法发放高息贷款,采用“套路贷”与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相结合的方式,非法占有借款人钱财,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周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周某某、王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过某某等人为其他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等人的行为均已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应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以徐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徐某某、竺某某、裘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店面房及营业场所租赁权每隔三年须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的模式,及原租户前期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已有稳定客源等原因而不想更换店面房的心理,结伙采用参与竞价招租、肆意抬高租金等方式进行威胁,强行逼迫原租户支付“好处费”,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竺某某、裘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袁某某等10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利益以及政府的公开招租工作,在嵊州市公租房领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首要分子徐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以丁某为首、应某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2013年下半年开始,丁某纠集陈某、裴某等人(均已判刑),在嵊州市设置“办公”地点,开设“担保公司”,发放高利贷赚取非法利益并开设赌场,形成以丁某为组织、指挥者,陈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应某及裴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应某多次直接参与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应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此次集中宣判,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高度关注,体现了嵊州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的信心和决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下阶段,嵊州法院将继续强化“打财断血、打网破伞”,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力以赴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
来源:嵊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