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将排查全市网点
4月6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南通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李处长。李处长说,如果是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会依法取消其家电下乡网点的资格;如果是个别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可以按照情节依法追究其责任。李处长说,国家规定农村户口享受家电下乡补贴,农民办理家电下乡业务时需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也必须提供购买人和代购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记者随后反映了4月7日的暗访情况,李处长称,将对全市各网点展开盘查。
李处长表示,目前南通家电下乡网点已达1019家,该局将对这些网点展开排查。“不按规范操作,第一次警告,第三次的取消资格。”据介绍,根据商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销售网点严禁出现“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具有骗补动机的行为,对购买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信息也要严格保密。如因销售网点责任造成信息泄露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外,销售网点出现一般不良行为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限期内未改正的,就要暂停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资格,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财政局: 情节严重就是骗补
南通市财政局经建处陈处长认为,曹女士反映家电下乡有关情况存有两种可能性,可能是曹女士父母曾把户口本借给别人使用,被复印使用,或者是商家泄露了客户资料。“如果是商家泄露客户资料帮其他人办理家电下乡业务,情节严重的话就是骗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不仅要将补贴追回,同时还要取消该网店办理家电下乡的业务资格。”
据陈处长介绍,家电下乡是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增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期4年,自2009年2月开始实施。根据规定,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通过正规手续办理家电下乡业务的顾客可以在现场即时领到补贴,这部分的经费是由商家代垫,然后由商家与财政部门定期统一结账。“不及时把补贴兑付给老百姓的,按照规定也是要求查处的。”
此外,陈处长称,为了推行家电下乡,同一户口的家属可以享受同等优惠,比如进城的子女可以用父母的户口享受家电下乡的优惠政策,但禁止非直系亲属或者是无亲属关系的外人借用办理,一经发现必须追回补贴。
针对记者暗访的相关情况,陈处长表示,该部门已要求“文峰”检查各网点。“为了防止骗补,我们今天还布置了各个区财政部门对一个户口买两台同类型的电器,或者经由他人代领的顾客进行100%电话回访,并要有回访记录。”
陈处长感谢记者反映的暗访情况,称非常重要。“以后我们将加强暗访力度,谨防发生骗补行为。”
-财政部: 骗补企业将上黑名单
今年元月,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针对部分地方仍存在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等问题,决定将2011年作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骗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财政部门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一定要严格审核销售发票、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产品标识卡等要件,仔细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真实兑付。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对销售网点特别是代垫补贴网点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台账管理制度,确保真实销售,严防“机卡分离”。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的月抽查力度,每月抽查比例不得少于10%;财政部门对家电下乡补贴2台(含2台)及他人代领的要100%抽查。省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财政、商务部门工作的督导。
此外,对查实有骗补等行为的相关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将采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资格以及扣缴保证金等多种方式予以严厉处罚,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全国通报,违规企业5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政策优惠,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违规违纪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出现骗补等违规行为所在的地方政府,实行全国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减家电下乡补贴中央财政负担比例和核减中央对地方家电下乡工作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