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被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并未被遗忘。近日,嵊州法院将再次敦促以下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限以下人员于2019年6月21日前向嵊州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如被查实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