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省民政厅、农业厅、建设厅《关于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组织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紧紧围绕经济调强、规模调大、班子调好、布局调优的总体目标,坚持尊重民意、依法规范、有利发展、确保稳定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努力推进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应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原则。对行政村规模进行调整,必须统盘考虑促进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开发利用,考虑管理成本的降低和村级基层政权建设的加强等因素,以大带小,以强扶弱,优势互补,协调发展。通过调整,加速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心村,发挥其在发展农村经济社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现代化建设。
2、坚持就近就便和成建制调整的原则。要统筹兼顾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历史沿革,考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生活习俗,从方便村民自治、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出发,统一规划,就近就便,实行成建制调整。
3、坚持依法办事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由乡镇(街道)、开发委提出,凡涉及调整的村,乡镇(街道)、开发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并形成决议后,由乡镇(街道)、开发委初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方案会审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坚持科学规划和积极稳妥的原则。调整工作既要审时度势、大胆推进,又必须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确保农村社会政治经济稳定。要按照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各村的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科学合理地编制村规模调整方案,做到与市域城镇规划有机衔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5、坚持市统一部署和乡镇(街道)、开发委负责实施的原则。乡镇(街道)、开发委是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实施主体,在调整中一定要坚持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具体组织实施。市级领导和市级机关各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联系乡镇(街道)的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三、调整目标
根据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原则上现有行政村数量的调整幅度为50%左右,新村设置规模平原地区以1500~3000人左右为宜,山区以1000~1500人左右为宜。乡镇政府驻地所在村及其他中心村、经济强村的规模可适当扩大。
四、方法步骤
调整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调研准备阶段(9月1日~9月6日)
1、调研考察: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赴周边县市考察。
2、成立组织:成立市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3、出台方案:市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订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意见。
宣传发动阶段(9月7日~9月12日)
1、召开会议:召开全市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委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2、宣传发动:广泛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提高认识。
3、专题研究:乡镇(街道)、开发委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订调整工作的有关政策意见和具体工作计划;组建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形成调整实施的初步方案并上报。
组织实施阶段(9月13日~9月30日)
1、冻结帐户:乡镇(街道)、开发委在全市动员大会后及时组织封存行政村的各种财产、村级档案,统一保管有关印章,并暂时冻结其帐户。
2、方案报批: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草案),并形成决议。程序材料齐全后,乡镇(街道)、开发委要及时将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送市会审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
3、授印授牌: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在认真酝酿的基础上,建立新村党组织、村务工作小组和社务工作小组;乡镇(街道)、开发委召开新村成立大会,宣读市政府批准文件,宣布新村党组织和村务、社务工作小组班子,举行新村授牌、授印仪式等。
4、办好交接:新村实行合署办公,完善组织设置,进行档案、资产交接。
总结完善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对前一阶段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完善,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订发展规划,妥善落实未进入新村班子的原村干部经济待遇,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归档,积极稳妥地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后续工作,按新的建制规范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这次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开发委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市级领导对联系乡镇(街道)的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实行联系负责制,市级机关各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到联系乡镇(街道)、村帮助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委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调整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清调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干部和广大群众识大体、顾大局,树立全局观念、发展观念,积极支持、参与调整工作。
(二)合理设置,配好班子。要根据新村的规模大小、党员多少、经济社会状况及区域分布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合理设置村级组织。要按照“选优配强”的原则,选配好村级班子,尤其要选配好村党组织负责人。在新村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依法产生前,成立临时过渡的新村村务工作小组和社务工作小组,提倡村班子成员交叉兼职。对班子选配中不进入新村班子的原村干部,乡镇、街道要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政策。
(三)明确政策,稳定人心。对实施调整的村,原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户或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类承包合同和责任制,继续有效;市和乡镇、街道原先对行政村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保持不变;不进新村班子的原村两委会干部,其报酬继续按原有标准享受至本届期满;调整前各村的村民代表转任为新村的村民代表,由新村张榜公布;老村的资产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待新村正常运行后逐步妥善予以处理。
(四)严肃纪律,平稳过渡。在整个调整过程中,要严肃各项纪律特别是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防止和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真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资产不少,确保全市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中共嵊州市委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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