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正确处置行政村规模调整中的村级集体资产,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后集体资产的平稳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村级经济合作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中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 村级集体资产面广量大,处置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在具体工作中要周密慎重,着重把握以下三条基本原则: 1、严格管理,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要保持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不变,坚持集体资产不平调、不分掉原则,有效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2、突出稳定,保持现行承包政策不变。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原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户或有关单位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等,在承包期内继续有效。原行政村已承包到户的大田、山林、茶山、果园、水面等,原定政策保持不变。
3、理顺关系,资产合并稳步推进。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要重视村级集体资产的整合问题,有条件的可同步考虑,条件暂不成熟的可分步推进。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
凡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村级集体负债等均应列入清产核资的范围,予以全面核实,登记造册。
1、清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的重点是要摸清房屋等建筑物的数量和价值,包括村级自用、出租和出借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要进行逐项登记造册,做到账实、账物相符。
2、清理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内部往来(社员欠村部分)、有价证券等。清理的重点要放在应收款项方面,搞清村级各项应收款项和借出款等情况。在清理中能收则收,尽量减少借欠款项。
3、清理集体投资。主要是清理村集体投入到工业、农业企业和其他单位的集体资产数额及股权。清理中要逐笔核对落实。
4、清理各项负债。负债包括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清理的重点是搞清各项借入款及内部往来(村欠社员部分)。
5、清理非农用地。村级集体非农用地情况较为复杂,要搞清非农用地的权属。对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要摸清其使用单位和数量,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
6、清理票据。票据的清理包括支票、各种收款收据、发票。票据经过清理后,要专人保管,及时移交。
7、清理各类合同和协议。着重清理各类经济合同和投资协议,并分类整理列卷,与资产和财务档案一并移交。
三、清产核资和财务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清产核资和财务处理的总体方法和要求是:先账内后账外,先室内后室外,先登记后核实。通过资产的清理和核实,达到账账、账款、账物、账表、账证“五相符”。具体要求为:
1、暂时冻结财产,封存资金账户。在全市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动员大会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委要组织力量,立即暂时冻结各调整村的财产、封存资金账户。原有的各种票据、印鉴一律停止使用,其中收款收据由乡镇(街道)、开发委农经站搞好核查,空白收款收据作好核销,并移交给乡镇(街道)、开发委农经站保管。在行政村规模调整期间,各村资产和财务往来“只进不出”。
2、编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账簿。一是在搞好清产核资和财务处理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开发委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结清调整村的会计帐务,编制行政村规模调整前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明细清册(一式四份,其中调整村、农经站、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新村各执一份)。二是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和新村的财会人员要根据原行政村移交的资产负债表及明细清册,编制出新村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明细表,凭此建立新村的会计帐目,原则上一个新村只设立一个会计核算账户,调整村的集体资产由新村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集体资产未整合之前,实行两级会计核算。
3、上墙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完成调整村的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财务处理后,各调整村资产和财务总账向新村移交前后都要专项公布,既要公布行政村规模调整前各村的资产情况,又要公布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新村的资产情况。
4、整理归档资料,办好交接手续。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对各类合同、凭证、账册和村级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形成的资产核对资料、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其它有关材料,应整理归档,妥然保管。并按规定搞好移交手续,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移交、接交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街道)、开发委农经站(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存档一份。
四、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1、建立工作班子。各乡镇(街道)、开发委要高度重视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成立工作班子,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各调整村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集体资产的清理和核实工作。
2、健全财务管理。新村要针对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按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与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民主理财组织,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确保农村财务与集体资产的规范运行和管理。
3、严明财经纪律。要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严明财经纪律,严防资产流失。不准瞒报、漏报和随意处置、转移货币资金与实物资产,在行政村调整期间暂停一切资产出租、工程承包等项目;不准虚设、伪造债权债务;不准随意核销经济往来业务或销毁会计资料,以确保村级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参考用表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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