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全市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村级班子结构,切实增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村级组织设置和班子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 组织设置
在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应根据调整力度和新村发展趋势,调整后新村的规模大小、党员多少、经济社会状况及区域分布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合理设置新村各种组织,确保各个组织运转正常。
1、村党组织设置:新村党组织的设置要坚持有利于加强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有利于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有利于平稳过渡的原则,结合新村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不搞一刀切。
新村的党组织设置,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一般设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50名,但党员从业结构较为单一或党员居住比较集中的村,原则上仍设置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50名,党员从业结构较复杂或党员居住比较分散的村,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可以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行政村一般不设党委。村改为社区的党组织设置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快新村的融合和支部工作的开展,新村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和党支部下设的党小组划分一般按行业类别、年龄结构等工作需要设置。村党支部的撤建,由乡镇(街道)、开发委党委直接审批;村党总支的撤建和村改社区的党组织设置,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由乡镇(街道)、开发委党委审批。各乡镇(街道)、开发委新村党组织设置的总体方案事先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2、村务工作小组设置:在新村村委会依法选举产生前,成立临时过渡的新村村务工作小组,履行村民委员会的职能至明年村级换届新村村委会产生时止。
3、村社务工作小组设置:在新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产生前,成立临时过渡的新村社务工作小组,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至明年村级换届新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产生时止。
其他村级配套组织设置另行发文规定。
二、班子选配
1、职数设置。根据新村的规模大小、党员多少、发展趋势等情况合理设置职数,新村党组织、村务工作小组、社务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一般各为3-5名,新村规模特别大的视情况可增设1-2名,原则上不设副职。特殊情况需配备7名以上的可设副职1-2名,但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在具体选配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职数,尽可能按底限设置,同时提倡交叉任职,村党组织负责人、村社务工作小组负责人原则上实行“一肩挑”。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党组织、村务工作小组成员兼任。
2、人员选配。要从有利于稳定,有利于新村工作开展的原则出发,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原各行政村干部的去留问题,确保平稳过渡。新村党组织由乡镇(街道)、开发委党委发文指定组成人员和负责人,其中,原行政村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考虑进入新村党组织班子;新村村务工作小组由乡镇(街道、开发委)党委、政府(办事处)发文指定组成人员和负责人,其中,原行政村的村委会主任一般应考虑进入新村村务工作小组;新村社务工作小组由乡镇(街道、开发委)党委、政府(办事处)发文指定组成人员和负责人,其中,原行政村的经济合作社社长一般应考虑进入新村社务工作小组。在新村班子选配过程中,要注意原行政村之间的平衡,乡镇(街道)、开发委要通过个别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工作,消除村干部的思想顾虑,稳定他们的情绪,确保班子选配的平稳进行、顺利过渡,同时为明年的村级换届打好基础。
3、选配方法。新村领导班子成员,应该在行政村规模调整的相关程序结束后及时明确。乡镇(街道)、开发委党委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不搞简单归并。要对原各村班子成员进行深入考察,通过个别座谈,结合平时工作业绩和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的表现,综合分析,好中选优,认真选配好新村班子,特别是要选优配强党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可以在新村所有党员中择优选用,如村内确无合适人选,可选派乡镇(街道)、开发委机关干部下村任职。同时,要重视选拔年轻干部、妇女干部进入新村班子。
三、报酬待遇
1、新村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及报酬待遇,由乡镇(街道)、开发委按照原规定执行。过渡时期报酬待遇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借机提高。
2、进入新村班子但不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原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新村两委会选举产生前,其报酬待遇仍按原标准享受。
3、不再进入新村班子的原村两委会干部及村聘用人员,应协助新村班子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其报酬待遇仍按原标准享受至明年村级换届新村班子产生时止。
4、对在原村领取生活补贴的有关人员,要做好衔接工作,保持稳定,补贴政策仍按原标准享受。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其他问题,乡镇(街道)、开发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帮助新村妥善予以解决。
四、后续管理
1、切实加强对新村的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对新村要实行乡镇(街道)、开发委干部脱线专职驻村制度,原则上每个新村不少于1人。要及时调整安排好“村(社区)助理”,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全面掌握新村的基本情况,建立新村班子和党员基本情况、后备干部培养使用情况、村级集体资产等动态管理档案。要加快新村资产融合步伐,缩短新村磨合进程,对新村班子建设和村庄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确保新村平稳过渡。
2、切实加强新村制度建设。要在“村级五项制度”和“八郑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村级管理制度,对过渡时期的村级组织运行、议事决策制度,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集体资产、经济合同、印章管理制度等进行完善规范,确保新村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建立健全村干部轮流值班、集中办公等制度,确保新村干部在岗在位。
3、切实加强对新村干部的教育管理。行政村规模调整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委要及时对新村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使新村干部尽快进入角色。同时,要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切实提高新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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