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和规范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印章收缴、制发、使用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旧印章的收缴
涉及调整的行政村在全市动员大会后,原各类印章不得继续使用,村党组织印章由乡镇(街道)、开发委党委及时收缴封存,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等印章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及时收缴封存。拒不上交的,由乡镇(街道)及开发委党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追缴,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村规模调整后,若新村与原行政村村名相同,调整前的印章也不得再作为新村的印章继续使用,应收缴封存。
调整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原印章的,由新村党组织和村务工作小组提出意见,报乡镇(街道)、开发委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印章的制发
村级印章一律由乡镇(街道)、开发委负责制发。刻制村级印章,由乡镇(街道)、开发委出具刻制印章的证明(介绍信),并在该证明中注明被调整村的原印章已收缴封存。具体承办人持市政府批文和乡镇(街道)、开发委证明(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市公安局办证中心窗口)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有公章刻制资格的经营单位刻制公章。
三、印章的规格式样
这次刻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新印章,一律使用数码防伪印章。印章为圆形,直径一般为4.0厘米,村党组织印章中央为党徽,党徽外为中共嵊州市XX乡镇(街道)XX村XX委员会、中共嵊州经济开发区XX村XX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中央为五角星,五角星外为嵊州市XX乡镇(街道)XX村民委员会、嵊州经济开发区XX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印章中央为五角星,五角星外为嵊州市XX乡镇(街道)XX村经济合作社、嵊州经济开发区XX村经济合作社。一般字体为宋体,自左而右环行。
四、印章的使用管理
各村要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村印章要按规定指定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要求使用。对未经批准擅自盖章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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