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海宁市召开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动员大会,公布了经市政府批准的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根据方案规定,全市行政村划由原来224调整为114个村。市委书记冯水华在动员大会上强调,对各类档案要在做好整理、鉴定工作基础上,按要求进行移交,妥善保管,不得占为己有或自行销毁。
为切实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的档案交接工作,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了《关于调整行政村规模工作中做好印章使用收缴和档案移交的通知》。对被调整村档案的移交范围、时间、以及移交档案的质量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在11月上旬完成移交工作。同时要求各镇档案员对被调整村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监交工作,确保档案移交工作在宣布调整后十五天内完成,市档案局也派出人员下有关村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市委办、市府办还对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印章使用、收缴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要求,新建制村尽快明确分管领导和档案员,以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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