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妥善做好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全市行政村总数由746个减少为361个。目前已完成608个村的集体资产融合,实现财务合并,其中,193个村因人均集体净资产相对接近而直接并账;415个村因人均集体净资产拥有量相差较大而实行有条件并账,保证了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顺利完成。
1.保障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通过“两个坚持”,即坚持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坚持不搞大平调,对调整村之间资产相差悬殊的村实行有条件处置,超额资产实行定向使用,较好地解决了村集体资产处置问题,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2.村集体经济实现并强并大。通过资产融合、账务合并,全市村均集体净资产总额从调整前的104万元上升为215万元,实现了合并村之间的资金、资源的优势互补,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奠定了基础。 3.为财务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基础。资产处置坚持不开“分级核算”的口子,不搞资产“打包”,将涉及调整的608个村的资产纳入新村统一管理,既有利于资产优势互补,扩大规模效益,也有利于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