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有效生产经营证照,亮证经营;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
3)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体系健全、预案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置得当,无漏报、瞒报、迟报、长期未处理的情况;
5)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