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卫生局成立于1973年1月,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现有编制19个,在职人员18人,下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财务科、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公共卫生科等6个科室。近年来,市卫生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工作主线,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各项卫生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目前,全市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67家,其中卫生部门所属154家(分别为市属医院4家,市疾控中心1家,市卫生监督所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乡镇卫生院1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18家,医疗卫生单位下属门诊部、诊所8家);民营医院3家;计生指导站1家;村卫生室235家;个体诊所32家;社会办诊所(门诊部)8家;企事业单位医务室34家。
全市现有核定床位1892张,其中市级医院1070张、乡镇(街道)卫生院559张、民营医院233张、计生指导站30张;现实际开放床位1913张,其中市级医院1131张、乡镇(街道)卫生院557张、民营医院195张、计生指导站30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2.6张。
全市卫生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编制数3230人,其中市人民医院1120人、中医院400人、妇保院230人、第五医院50人、疾控中心71人、卫监所35人、乡镇卫生院1324人。现有工作人员3070人,其中在编2369人,非编701人;市级1806人,乡镇1264人。全市拥有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1281人,注册护士875人,每千人拥有医生数和护士数每分别为1.75人和1.19人。
2011年,全市住院5.09万人次,比去年上升0.56万人次,其中市级医疗机构4.12万人次,乡镇(街道)卫生院0.97万人次。门诊284.93万人次,比去年上升55.62万人次,其中市级医疗机构127.03万人次,乡镇(街道)卫生院157.9万人次。
主要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六)组织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计划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九)组织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包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组织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三)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组织拟订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十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五)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六)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七)配合做好来嵊中央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省和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