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包括国家、省、市在嵊州市有房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无论有无占地的违法建设,都必须填写自查登记表。无违法建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签字确认;有违法建设的,须如实填写,作出限期自拆承诺,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