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党员、干部,包括共产党员、公职人员、村居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要对照标准,无论有无违章建设,都要填写自查登记表。若无,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有,则作出自拆承诺。如有瞒报漏报,一经发现,按规按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