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绍兴高速路政大队甬金中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联合发放了关于对甬金高速嵊州特大桥下违法建设开展联合执法的通知书,要求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督促承租户尽快撤离违法建设点,做好自拆行为。
据了解,2009年10月和2010年10月,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委托市东晨电气配件厂和市梓溪石材经营部,对甬金高速公路78K+00M至79K+300M地段的嵊州特大桥桥下空间进行围场管理,共搭建设施27352.39平方米。而随后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先后经营、管理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虽然他们中止了场地出租协议,但未恢复原状,依旧存在利用公路桥梁搭建设施行为。
因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为此,执法部门要求当事人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自行停止违法行为,并迅速恢复原状。
随后,四部门还向33户承租方发放通知书,要求他们尽快清理违法建设内所有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