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0年间,原甬金高速绍兴段业主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业主为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将甬金高速嵊州特大桥下场地分别出租给嵊州市东晨电声配件厂、嵊州市梓溪石材经营部。两承租方擅自利用桥梁搭建了建筑物,用于仓储、开店和办厂等。自去年5月份以来,绍兴市公路管理部门已依法对违法建设业主作出行政处罚。至2013年2月1日,相关法律程序已履行完毕。然而,违法行为各方置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于不顾,至今未作任何整改。该建设和使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威胁了公路交通安全,严重破坏了城市形象,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按照浙江省“三改一拆”、“四边三化”行动总体部署和2013年嵊州市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关于“影响安全违建必先拆”的要求,经绍兴市公路管理处、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嵊州市消防大队等部门研究,决定对甬金高速嵊州特大桥下的违法建设进行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到本通知后,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立即与嵊州市东晨电声配件厂、嵊州市梓溪石材经营部解除场地出租协议,并妥善处理好承租关系;
二、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即4月24日前,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督促各承租户自行清理违法建设内所有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三、4月25日起,有关部门将对各承租户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执法部门将择日对甬金高速嵊州特大桥下违法建设实行强制拆除;
四、逾期未清理的设施、施备及相关物品将按照无主财产予以处置,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各承租户自行承担。
本通知要求在4月10日当天以书面送达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嵊州市东晨电声配件厂、嵊州市梓溪石材经营部,并在甬金高速嵊州特大桥下各承租户门前墙上张贴。
绍兴市公路管理处
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嵊州市消防大队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