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的日常指导、服务、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各类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3、负责全各类卫生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
4、负责全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5、负责全市各种卫生的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6、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7、负责全市公共卫生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8、开展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咨询、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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