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申报达标制,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提出申请,报请上一级文明委审核后,由上一级党委、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书面推荐报告。省文明委对申报县(市、区)进行测评,7个大项的指标汇总分值全部达到各项目总分值85%以上的,经省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后,报请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为浙江省文明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