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介嵊州市的历史人文、山水风光、经济特色、社会面貌,展示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形象,通过摄影人的独特视角,进一步扩大嵊州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特举办“幸福嵊州美丽越乡”全省摄影大展。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嵊州市委宣传部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嵊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绍兴市摄影家协会
浙江华汇建设集团
承办单位:嵊州市摄影家协会
二、参展细则
1.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在嵊州市范围内拍摄的,反映嵊州独特的越剧文化、山水风光、古镇古迹、茶乡文化、人文风情、温泉休闲、特色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建设、时代发展新貌等为主题的摄影作品。
(2)参赛作品拍摄时间、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谢绝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裁剪等适度调整)。
(3)参赛作品数量不限,规格纸质10英寸,作品一律不装裱、不收底片,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不超过6幅,组照必须粘接成组。参赛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拍摄地点时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4)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所有来稿一律不退。
(5)全国各地摄影家与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
2.截稿时间:2014年10月底
3.投稿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北直街299号嵊州市摄影家协会 邮编:312400
联系人:陈志俊15314783000
裘宇陨13858550020
4.本次大赛入选作品作为参加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三、奖项设置(个人所得税由作者缴纳)
一等奖2名(风光人文各一),奖金各1万元
二等奖6名(风光人文各三),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10名(风光人文各五),奖金各2000元
优秀奖100名,奖金各300元
四、说明
1.举办单位有权将所有入选、获奖作品用于公益宣传和本地形象宣传为目的出版、发表、展览、演示等用途,不另付稿费。
2.参展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纠纷,均由作者自负。
3.凡参展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次大赛的所有规定,凡不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均视为无参赛资格。其他未尽事宜由本次活动组委会解释。
五、评选方式
1.聘请国内著名摄影家担任评委。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进行评审。评审本地、外地作者一视同仁。
2.评选入选、获奖作品须提供不小于5M的jpg格式电子文件。
六、主办方拥有对此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
《华汇杯》“幸福嵊州美丽越乡”全省摄影大赛组委会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