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费者维权 再苦再累也心甘
叶立顺是我市消保委的一位工作人员,他今年六十有余了,在这个岗位上干了20几年,但现在还是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20多年来,他兢兢业业,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这次他被评为城南“十佳之星”之“守法之星”是对他工作最好的诠释。
见到叶立顺,他正在电脑上学习法律知识。他告诉记者,自己一直用法律知识,为消费者争取到最大的权益,这是他的职责,也是他个人价值的体现。在这个岗位工作的20多年来,他已记不清自己究竟为多少位消费者争取过合法权益了,但有一件事情,让他记忆犹新。
几年前,消费者张某拿啤酒时,酒瓶因撞倒突然爆炸,导致右眼眼球破裂,再无视力。事故发生后,厂家曾派人到医院进行慰问,并对啤酒瓶爆炸经过进行了详细了解,对破碎酒瓶进行了检查分析。最后厂方认为啤酒瓶爆炸的原因是由于张某将酒瓶撞倒后引起的,该事故是由于张某使用不当造成的,生产厂家不承担责任,只能表示歉意。
张某家人对厂家的这一答复极为不满,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消费者家属投诉到市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要求赔偿医疗等费用近10万元。当时,叶立顺马上召集了消费者家属及厂家代表进行调查取证:先后提取了爆炸啤酒瓶残片,未启封的同批号啤酒,对经营者所作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目击者的证词等材料。在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中,厂方仍以消费者人为使用不当造成为由推脱赔偿责任,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最后,叶立顺在爆炸啤酒瓶的残片中发现,该啤酒瓶为非B瓶,这给消费者获赔带来一线转机。因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啤酒厂家使用的酒瓶应当是符合规定的瓶子,而非B瓶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因此,厂方应对该事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证据面前,厂方表示愿意承担医疗费用的50%,约为5万元。为了能给消费者争取更多的利益,叶立顺他据理力争,终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厂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7.2万元。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但自己要懂法,更重要的是让消费者懂法。”对此,叶立顺十分注重对消费者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每年“3·15”前后,是组织学习、宣传《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大好时机。每个“3·15”,他总是精心设计载体,周密安排系列纪念活动,并通过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举行大型现场咨询和受理投诉活动,向消费者赠送维权资料,组织宣传车上街下乡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消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一次,“柏星超级”举办“3·15”“诚信·维权”电视知识大奖赛活动,叶立顺这个台前幕后的“总导演”可谓是废寝忘食,竭尽全力。他从出试题、制卡片、联系协办单位、电视台直至大奖赛最后拉下帷幕,每个环节,都细心琢磨,认真做事,唯恐出现哪怕是细小的差错。
如今,叶立顺还在岗位上发挥着余热,他每天早上班、迟下班,还边吃药边工作,从不请病假,有时因工作需要把双休日也搭上,有人问他这样辛苦值得吗?他却总是乐呵呵地说:“我是老党员,为消费者维权,再苦再累也心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