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安联动打击非法排污——全力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自“五水共治”行动开展以来,市环保局联合公安部门连续查获3起水环境污染案件,已责令3家非法排污企业停止生产。现这3家企业法人代表已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11日,市环境监察大队接群众举报后,对位于长乐镇福全村西殷自然村的嵊州市海博电子五金厂进行检查。该企业主要生产不锈钢拉篮,电解后产生的清洗废水未经任何污染治理设施,通过地面渗漏经屋后小沟直排环境。
4月14日,市环境监察大队在位于三江街道忠铨村的嵊州市祥峰金属制品厂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生产不锈钢拉篮,电解后产生的清洗废水未经任何污染治理设施,通过地面排入厂南边小沟后直排环境。
4月14日,市环境监察大队在位于嵊州经济开发区前园区前园路的嵊州市新高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产品在焊接后用铬干进行清洗,且清洗废水经公司小型净化槽加石灰处理后就外排。
经现场取样监测,以上3家企业所排放的污染物所含重金属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3倍以上,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入刑标准。市公安局根据法律规定,已对3名犯罪嫌疑人及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情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据悉,市环保局和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旨在解决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全力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助力“五水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