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三江口城市设计已经公示,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迁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等规定,现就三江口规划区域严禁非法抢种、抢建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三江口规划区域为:东起城南新区南马路,西至城西嵊义线和嵊新连接线,南起甬金高速公路,北至环城南路。
二、重申严禁在规划区域内抢种树木、苗木、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建鱼塘,严禁非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严禁违法建设和其他非农建设行为。
三、凡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凡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种、抢建等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属地街道、村(居)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制止抢种、抢建行为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参与抢种、抢建的,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江口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城南新区管委会(三江街道)
鹿山街道办事处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