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砂石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根据嵊市委办发〔2014〕79号文件精神,现就特殊情况砂石资源利用的报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市内出让土地压覆资源,涉河建设项目,疏浚、疏航、清淤,林间道路改造,公路建设、改造,农村实事工程,地质灾害塌方等涉及砂石资源开采及加工后可变为砂石资源的行为,必须凭相关部门的合法批文和办理完毕相应手续,同时说明资源利用途径和利用时间,经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凭相关文件统一到市砂管办领取砂石资源出库准运证。
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根据管理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在砂石资源利用上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二、已落实经营权的洗轧砂场涉及市外砂石资源采购的,必须凭资源合法来源证明,经当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统一到市砂管办领取砂石资源入库准运证,并切实加强监管。
三、凡没有随车砂石资源出(入)库准运证的运砂车辆,一经查获,一律按无证运砂予以扣押。
嵊州市砂石资源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