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共治”已开展了一段时间,从治污效果来看,整体上取得显著成效。但个别乡镇、村及河道仍有垃圾及污水。究其原因之一是落实了责任,却没有追究责任。
以往经验告诉我们,治污中不是职责不清楚,追究起来都会落实到责任镇村的负责人,但执行起来就如泥牛入海,最终不了了之。更可怕的是,事情与问题没解决,责任人最终也相安无事,不用负半点责任,大不了在会议上被批评几句,久而久之,一个“会上说一套,会下做一套,年终搞一套”的潜规则形成了,害莫大焉。
如今,有的镇村及部门在“五水共治”的工作中,已经探索出一套好的办法,被当地形象地称为“三考合一”的好制度,指向干部考察、实绩考察和年度考核这三个领域,这一良策值得大家借鉴。
追究责任,重在强化领导责任。如今已经到了建立长效机制的阶段,有的已经制定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各镇村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为“河长”,对“五水共治”重大决策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督导,重点问题亲自解决,重要责任主动承担,为落实责任树标杆、做榜样。
强化领导责任,必须主动放下身架,求真务实埋头沉下去,脚踏实地探索破解难题的办法,多多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领导要创新考核及督查办法,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提升暗访频率与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更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早出成效。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五水共治”发扬光大,促使去污扬清遍及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