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市各乡镇(街道)积极行动努力治理污水,一些黑河、臭河、垃圾河现状得到了明显改善。企业乱排偷排污水的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同时也处罚了一些偷排污水案件,这是值得肯定的。
我们应该看到这是治理环境污染的良好开端,但是,污水横流严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和艰巨,也远远没有结束。笔者想提的是,如果缺少法律支持,不能实行重典,治污成效也许只会昙花一现。
前阶段,有人发现新昌江面出现了一条黑水和一条黄水,这可能是一些企业趁河水暴涨偷偷排污的结果。同时,在老城区雨水与污水合流的现象比较突出,常见红色与黑色水流直接排入内湖和河道。这说明还存在着现有管网不合理、管网建设档次不高、排水管网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在农村,也存在污水排放不完全,甚至多数农村还没排污管网。更令人忧心的是,我们对偷排漏排污水情况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处罚手段,致使一些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和落实。
因此,笔者认为,治污还需用重典,关键是司法机关要介入环境污染处理之中。目前环境污染主要靠环境部门查处,力量相对薄弱,威慑力相对不足,一些基层人员受到地方保护和污染企业的双重阻力,环境执法比较困难。近期,为严厉查处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行为,环保部和公安部印发了有关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方面的意见,加大环境执法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也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相信通过一系列重典措施组成的组合拳,一定能够还人民群众一片碧水蓝天,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