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镇雅张村于1946年由张士楷编撰的《剡西淼溪张氏宗谱》卷二十三中有福庵公家训“十勉”、“十戒”,其原文为:
十勉:
1.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孝思宜笃。
2.兄弟之宜,同气连枝友于宜敦。
3.道莫先于夫妇,宜尽刑于之化。
4.伦莫重于父子,宜全义方之训。
5.宜敬师长,勿忘成我之恩。
6.宜敦友谊,以收观摩之益。
7.治家宜严,严则子孙无败类。
8.待人宜恕,恕则邻里无怨言。
9.进取宜勤,勤则无废事而业可成。
10.食用宜俭,俭则无靡费而则可聚。
十戒:
1.礼重宗祧,异性之子切不可继。
2.律严活拆,有夫之妇切不可娶。
3.赌博为败家之务,切不可近。
4.词讼乃耗财之地,切不可好。
5.言易招尤,出好兴戒,不可不谨。
6.气以贾祸,忘身及亲,不可不忍。
7.有恩之处,切不可忘。
8.无义之人,切不可交。
9.不可见人豪富,而起谄求之心。
10.不可见人贫弱,而生欺凌之念。
——雅张村张氏家训
我浅见为,这“十勉”、“十戒”亦属做人的基本道德之内容,若丧失德性,也就失去了人格。但其中个别条款不宜当今时代发展,比如十戒中的第一条,有姓氏宗族观念。故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