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砂管办、水利局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对黄泽江整治工程砂石加工点的业主徐某,违规向外出售砂石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8月9日,市砂管办接到群众举报后,便与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在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东江村官俞自然村黄泽江段附近,扣押了1辆无携带出入库准运证砂石运输车。次日,市砂管办再次接到群众举报,联合执法组在该处附近又扣押无证砂石运输车1辆。
经查实,2辆无证运输车辆均为黄泽江整治工程砂石加工点的运输车辆。该加工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省级重点工程黄泽江整治工程的建设用砂,按规定不得向外出售,但业主徐某多次在黄泽江官俞自然村段的河道内违规采砂,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市水利水电局已责令其限期停业整顿,对加工点业主徐某处以罚款10万元人民币,并追缴违法所得35790元;市公路局对该案中违规运输扣押的2辆运输车辆分别处罚人民币11000元、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