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经嵊州市砂石资源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就建立联合巡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以砂管办、国土、水利为主,必要时环保、安监、建管参加。组长单位由砂管办担任。
二、巡查时间:每个月安排四次,每星期一次。
三、巡查方式:
1.公开巡查与暗访相结合,面上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
2.公开巡查事先通知乡镇(街道、管委会),由乡镇(街道、管委会)工作人员会同一起检查,暗访则事先不作通知,由巡查组单独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之乡镇(街道、管委会)予以整改。
四、巡查内容:面上检查主要检查有无违规新增洗轧砂场(特别是已整治砂场)、有无违法盗采点、举报反映的情况调查、乡镇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包括领导小组及处置小组、联络员等机构、人员的落实,值班制度、巡查人员及记录,违法采砂行为处置情况等)。专项巡查主要是定点砂场的合法经营情况,如进出库准运证使用情况、污水排放、台帐建设、安全生产等,以及建设单位使用合法来源砂石料及台帐等。
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地和各部门实际,认真抓好巡查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作出处置,切实巩固治砂成果,确保不反弹。
六、每星期巡查发现的问题将通过《治砂专报》的方式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事项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嵊州市砂石资源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