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9日,全市九月份“十大违建典型”已拆除完毕8起,其中崇仁镇黄某某的一养殖用房和鹿山街道中央宅村的厂房、营业房还未拆除,未拆除点自动列入下月计划。现将十月份全市“十大违建典型”予以公布。
1.开发区(浦口街道):大屋村叶某某的一厂房
基本情况:该违建点位于大屋村,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结构为钢结构,土地用途为农用地,类型为突出典型违建。
2.城南新区(三江街道):江二路的一厂房
基本情况:该违建点位于江二路,违建当事人为嵊州市东洲家俬厂,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结构为钢结构,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类型为突出典型违建。
3.甘霖镇:上塘头村周某某的一生产用房
基本情况:该违建点位于上塘头村,占地面积210平方米,建筑面积205平方米,结构为砖混,土地用途为农用地,类型为突出典型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