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三河”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场整治三项集中行动分值比为4:4:2;乡镇分两个层面进行排名;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得分由农办提供,畜禽养殖场整治得分由农业局提供;
不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任务的乡镇(街道),得分取其他乡镇(街道)考核的平均分。
嵊州市治水办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