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目的: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巩固我市殡葬改革成果,美化生态环境,净化社会风气,减轻群众负担。
拆除违建——违建坟墓,有序拆除。一律禁止新的违建行为,对1998年7月6日后建设且未入葬的空穴,按照“三改一拆”要求分步拆除。对调查摸底规定时间内(2014年1月15日之前)未上报的坟墓或瞒报、漏报的坟墓,视作无主违法构筑物一律拆除。
重点治理——“二沿五区”:对沿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视野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视线范围内,以及重点工程涉及区域的入葬坟墓,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措施,对空穴一律拆除,逐步消除“青山白化”现象。
丧葬品市场——全面规范。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和大型墓碑的行为,切实加强丧葬用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确保群众利益。
深化移风易俗——打击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带头做好榜样示范,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严格禁止借“料理丧事、悼念去世亲人”等名义举行封建迷信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丧事活动中搞封建迷信、借机敛财的非法行为。
生态墓建设——提速
名词解释:生态墓地——指公民死亡后提供生态葬法的公共场地,将死者骨灰埋入地下,地面只留一小块标记(墓碑),周围种植树木、花草的公益性墓地。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导向,做到规范规划布局、规范建设主体、规范建设标准、规范定价模式;坚持保护环境,做到墓区生态化和园林化;坚持节约土地,提高单位面积的安葬率;坚持移风易俗,弘扬先进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建设目标: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嵊州市生态墓地建设发展规划2014-2020年》,重点建成40个乡镇片级以上生态墓地。2015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生态墓地全覆盖。
骨灰跟踪管理——明年施行
骨灰跟踪管理: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处置,一律推行生态化安葬,实行集中存放、跟踪管理。
骨灰处置形式:丧属要求保留骨灰的,必须安放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室)、市殡仪馆骨灰存放室、1998年7月6日前有档案登记的老寿坟内(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允许暂时安放);丧属要求对骨灰采用撒入江海等不保留的形式进行处理的,遗体火化时由丧属申请,骨灰暂时免费寄存在市殡仪馆,由民政部门择时组织撒入江海等活动。严禁骨灰乱葬乱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处置骨灰。
骨灰跟踪程序:丧户凭当事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由村(居)委会开具;非正常死亡,由公安部门开具;在医院死亡,由医院开具)到市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火化后开具《火化证明》。
骨灰存放登记:接纳骨灰存放实行“二单一证”制度管理,各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及骨灰存放室)出售墓穴,必须出具发票和《墓穴使用证》。骨灰存放时,要认真核实,建立相应的档案手册,并出具《骨灰存放证明》(《墓穴使用证》和《骨灰存放证明》由市民政局统一监制)。
新修坟墓道地(网友王利祥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