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推进嵊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2014年12月31日,绍兴市委常委、秘书长魏伟带队前来我市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市领导金志、孙哲君、马志龙、何国英等副市级以上领导参加汇报会。
市委书记金志代表市委、市政府向检查组一行汇报了2014年度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2014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委、绍兴市纪委的总体部署,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执行力,进一步强化企业服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检查组一行通过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实地察看、查看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党委(党组、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整改情况开展了检查。
检查组对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表示充分肯定,认为我市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突出作风建设重点,并在党风廉政建设与推进经济相互结合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同时,针对绍兴市检查组对我市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扎实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
检查组指出,“两个责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战略部署,要进一步增强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到认识到位;进一步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规范部门的权力运行,认真抓好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责任意识,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注重“两手抓”,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同时,集中精力抓好工业经济、城市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工作,推进嵊州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